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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问答

  对残疾考生的录取有何规定?
2005-09-01


  答: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积极予以录取。

今年的补充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2005-09-01


  答: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组织进行补录工作,统一办理补录审批手续。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能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和已被原录取学校退档的考生。补录时不能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
  各区县中招办要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通过毕业学校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