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2005-09-01
答: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应参加全市统一的计算机录取,各区县中招办使用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提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录取,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满额为止。
今年在面试、口试、专业加试工作上有什么规定?
2005-09-01
答: “加试”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组织并实施。需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大型活动申报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加试”内容和方案一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加试”。“加试”工作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对特殊学生的录取有何规定?
2005-09-01
答:(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从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的考生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进行异校推荐试点工作的区县,需在方案中明确提出或另行申报)。
(3)文体科技特长生报考传统项目学校,需将传统项目学校填报在第一志愿,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简章中刊登的招收特色班、子弟班等特殊学生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需将该校(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方可以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对不予录取考生有何规定?
2005-09-01
答:(1)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2)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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