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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问答

  2005年北京市对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报考工作有什么规定?
2005-09-01


  答:报名、报考工作仍分开进行。
    报名工作在年初进行,全体初三学生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考生需进行报名。部分符合试验条件的区县将从中小学学籍系统(CMIS)中接收学生报名信息;其它区县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通过上网的形式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工作在招生考试前进行,全市在报考工作中将继续进行网上报考试验,全体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需通过上网填报志愿等报考信息。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如何报名?
2005-09-01


  答: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今年初三毕业年级学生能提前分流吗?
2005-09-01


  答:各毕业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采取措施保证全体考生在招生考试前一律不离校,均参加招生考试,并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招生考试或强迫考生报考。

2005年北京市对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报考资格有什么规定?
2005-09-01


答: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一公司开具的“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
  (2)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重点高中(示范高中)、一般高中和首钢技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口子女的考生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名、报考:
  1、除上述第2条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借读学生(可以借考);
  2、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
  3、未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